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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
社会活动
工业发展和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工业设计,与其它的艺术活动,生产活动、工艺制作等等,都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是各种学科、技术和审美观念相交叉的产物。
降低成本
工业设计在使产品造型、功能、结构和材料科学合理化的同时,省去了不必要的功能以及不必要的材料.并且在提高产品的整体美与社会文化功能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现代社会技术竞争很激烈,谁拥有新技术,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有优势、但技术的开发非常艰难,代价和费用极其昂贵。相比之下。利用现有技术,依靠工业设计,则可用较低的费用提高产品的功能与质量。使其更便于使用、增加美观,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我们可以想像,把电视机的显示方式变成液晶式的,这是—大技术进步,但又是何等的艰难。但在结构、造型、整体性与环境的色彩协调,为不同人群需要而进行的产品设计则相对可及、便利,这往往也是国际市场商品竞争的焦点。
为了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我国一直强调要把产品的包装搞上去,这无疑是一个应急措施。但从发展看,还必须从产品设计下手,重视产品的工业设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从考虑的观点出发,才能使技术、产品、包装统一起来。包装是工业设计的辅助设计,只有重视工业设计,在企业中大力推广工业设计。才能使产品有竞争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国1930年的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就一件混凝土搅拌器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缺乏装饰性美感为由,驳回了申请。法院则推翻了专利局的决定,指出:“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美感和装饰性的要求,不能定义为在美术品或艺术品中所见的美和装饰性。”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消除许多机器或机械装置上不雅观和令人厌恶的特征。